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印发连州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14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印发连州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林业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14

 

 

连州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连州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结合本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定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将具有珍稀濒危性、特有性、代表性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显著和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对于人们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湿地划入重点保护红线范围。

(二)坚持保护为本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牢牢把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要求,坚守生态底线,夯实生态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

(三)坚持实事求是基于我市现有各类森林、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现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禀赋的实际情况,与受保护对象、经济水平和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确定目标,分类施策,确保划定的林业生态红线得到有效管控。

    二、控制目标

   林业生态红线由森林、林地、湿地、物种等四条红线组成,到2020年的具体目标如下。

    (一)森林红线强化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全市森林保有量不低于284.7万亩(含非林地中的森林和龙坪林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73.6%森林蓄积量达到1370万立方米。

    (二)林地红线强化林地管理,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林地,确保林地利用有度、管控有效。全市林地保有量不低于309.75万亩(林地面积包括龙坪林场18.71万亩)。

(三)湿地红线保持现有湿地数量不减少,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全市淡水资源安全。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7万亩。

(四)物种红线维持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变,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开发,严格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全市物种安全。

    三、保护区域

按照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将全市林地、湿地划分为I、Ⅱ、Ⅲ、Ⅳ级共4个保护区域等级:

    (一)I级保护区域I级保护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一、二级保护动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重要水源涵养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土壤侵蚀达到严重侵蚀程度的林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二)Ⅱ级保护区域Ⅱ级保护区域包括除I级保护区域以外的一、二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级森林公园、严重石漠化地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范围内的林地;重要交通干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重要河流(小北江)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重要湖泊水库(潭岭水库)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城市规划区内坡度25 度以上区域的林地;天然湿地。

    (三)Ⅲ级保护区域Ⅲ级保护区域包括除I、Ⅱ级保护区域以外的生态公益林林地;未纳入I、Ⅱ级保护区域以外的国有林场林地;省级以下森林公园、天然阔叶林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基地范围内的林地;人工湿地。

    (四)Ⅳ级保护区域Ⅳ级保护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I、Ⅱ、Ⅲ级保护区域以外的各类林地、湿地。

    四、管控措施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后,必须认真执行,严格管理。各等级保护区域管控措施如下:

(一)I级保护区域实行全面封禁管护,禁止各种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采挖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原则上禁止改变用途。对计划建设的公路、铁路、油气管道等省级以上重点线性工程项目需穿越I级保护区域的,要在通过项目建设合法性、必要性、选址唯一性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权威专家评审等有关程序,并制定将环保风险降至最低程度的相关技术措施后,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Ⅱ级保护区域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通过补植套种和低效林改造,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严格控制商品性采伐,区域内的商品林地要逐步退出,并划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范围。除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征收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用途。湿地因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的,须按占补平衡原则恢复同等面积的湿地。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Ⅲ级保护区域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有林地,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生态公益林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鼓励人工恢复、增加湿地面积。

(四)Ⅳ级保护区域严格控制林地、湿地非法转用和逆转,控制采石取土等项目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潜力。

    五、实施步骤

    全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从2015年4月开始,共分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时间为2015年4月- 5月,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技术方案,明确技术标准。

(二)划定阶段。时间为2015年5月- 6月,以市(为单位,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图库、湿地规划等有关成果资料为基础,结合外业调查核实,重点开展林地、湿地保护区域等级划分并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

初审阶段。时间为2015年7月- 8,市林业局汇总林业生态红线数据,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清远市林业局。

    六、工作要求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林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交通、水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镇(乡)人民政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加快推进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同时,开展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征询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划定工作和谐有序开展。

footer底部